返回

爱与救赎柯南与灰原哀

首页
关灯
护眼
字体:
第451章 抢劫焚尸案(终)
上一章返回目录下一章
  

审讯室的白炽灯亮得刺眼,将李强、王强、赵刚三人的脸照得惨白。铁栏杆外,郑丹妮端坐着,指尖轻叩桌面,目光如寒刃般剖开他们最后的心理防线。经过连日审讯与证据加固,三人的供述终于与现场勘查、dNA比对、监控追踪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,每一个细节都在无声地控诉着他们犯下的滔天罪行。

“案发当晚,你们是如何策划抢劫的?”郑丹妮的声音平静却带着不容置疑的威严。李强的喉结滚动了一下,眼神躲闪着不敢直视,最终在确凿的监控录像面前败下阵来:“我们……我们早就踩过点,知道那家便利店夜班只有一个女员工,收银台里每晚都有现金。那天晚上见路上没人,就戴了面罩冲进去,本想抢了钱就走,可……”

“可看到她反抗,就动了邪念?”郝婧怡接过话头,语气里带着压抑的怒火。王强突然激动起来,双手在审讯椅上挣扎:“是她先叫的!我们怕被人发现,才把她带走的!”这番狡辩换来的是张昕冷冽的反驳:“带走之后呢?你们轮流侵犯她,事后又杀人焚尸,抛尸荒野,这也是‘怕被发现’能解释的吗?”

赵刚蜷缩在椅子上,浑身颤抖。当韩家乐和徐楚雯带着dNA鉴定报告走进审讯室时,他的心理防线彻底崩溃,泣不成声地交代了所有细节:“是李强提议杀人灭口的,他说留着活口迟早会被认出来……点火的时候,我听见她还在动……可我不敢阻止……”话音未落,便被自己的罪恶感淹没,只剩下无意义的呜咽。

与此同时,法医实验室里,王奕正对着验尸报告做最后的完善。焦尸颈部的致命刀口深度、角度与三人供述的作案工具完全吻合;私处提取的液体样本经多次检验,确认分别来自李强、王强、赵刚三人;尸体肺部残留的烟雾颗粒证明,受害者在被焚烧时仍有微弱呼吸,这无疑加重了凶手的罪孽。“每一个证据都不能有丝毫偏差,这是对死者最后的交代。”王奕对韩家乐和徐楚雯说道,指尖划过报告上“林悦”的名字,眼中满是沉重。

林悦的家人在得知噩耗后,几乎崩溃。父母捧着女儿生前的照片,一遍遍抚摸着她的笑脸,泪水浸湿了相框边缘。郝婧怡和姜杉上门慰问时,林母泣不成声:“她才二十岁啊,说好了攒够钱就换个白班,说要带我们去旅游……”郝婧怡握住老人的手,轻声承诺:“您放心,法律一定会还林悦一个公道,让凶手得到应有的惩罚。”

重案组的办公室里,灯光彻夜未熄。郭爽和蒋舒婷整理着厚厚的卷宗,将监控截图、dNA报告、审讯笔录一一分类归档;农燕萍和朱怡欣则在核对便利店的现金流水,确认被抢金额与三人供述的分赃情况一致;林舒晴负责联系检察院,准备案件移送的各项材料。每个人脸上都带着疲惫,却眼神坚定——他们要让这起恶性案件的证据链无懈可击,让凶手无从抵赖。

开庭那天,法庭内座无虚席。林悦的家人坐在原告席上,全程低着头,压抑的哭声在庄严的法庭里格外清晰。李强、王强、赵刚三人穿着囚服,站在被告席上,曾经的嚣张气焰早已荡然无存,只剩下麻木与恐惧。当检察官宣读起诉书,一一列举他们抢劫、强奸、故意杀人、侮辱尸体的罪行时,旁听席上响起了愤怒的议论声。

王奕作为法医证人出庭,她带着专业的验尸报告,冷静而清晰地陈述了林悦的死因、生前遭受的侵害以及焚尸对尸体造成的破坏。每一个字都像重锤,敲在在场所有人的心上。韩家乐和徐楚雯提供的dNA鉴定报告作为关键证据被呈上,彻底击碎了被告方律师的辩护企图。

最终,法庭当庭宣判:被告人李强、王强、赵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实施抢劫行为;违背被害人意志,轮流实施强奸行为;为掩盖罪行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,并焚尸灭迹,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、强奸罪、故意杀人罪,犯罪情节极其恶劣,社会危害性极大,数罪并罚,判处三人死刑,立即执行,剥夺政治权利终身,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。

听到判决结果,林悦的父母相拥而泣,这一次的泪水里,终于夹杂了一丝慰藉。重案组的成员们坐在旁听席后排,紧绷的神经终于放松下来。郑丹妮望着窗外的阳光,轻声说道:“正义或许会迟到,但绝不会缺席。”

案件尘埃落定后,重案组的办公室里恢复了短暂的平静。王奕整理着林悦的验尸报告,将其归入档案柜,轻声说了一句:“安息吧。”韩家乐和徐楚雯在一旁默默收拾着工具,这场残酷的案件让她们深刻体会到法医工作的意义——用科学还原真相,让死者开口说话。

郝婧怡和张昕带着一束白菊,来到林悦被发现的荒野。如今这里已长满青草,阳光洒在土地上,仿佛在抚慰曾经的伤痛。她们将花放下,在心里默念:“凶手已经伏法,你可以安心了。”

夕阳西下,上海市的街道华灯初上。便利店的灯光依旧暖黄,只是再也不会有那个叫林悦的女孩在深夜整理货架。但这座城市的守护者们,依旧在各自的岗位上坚守着,用正义与责任,守护着每一个普通人的安宁。这场关于罪恶与惩罚的较量落下帷幕,而爱与救赎的故事,仍在继续。

喜欢爱与救赎柯南与灰原哀请大家收藏:(m.8kxs.com)爱与救赎柯南与灰原哀8k小说更新速度全网最快。


『加入书签,方便阅读』
上一章返回目录下一章